KINKAN PVA EX液

JAN Code: 4987062751001
對付搔癢難耐的皮膚癢、蚊蟲咬傷

KINKAN PVA EX液

第2類醫藥品

型態: 外用液狀製劑

容量: 40mL

特色

  • ○含有11種有效成分,對搔癢及發炎效果良好。
    • ‧抗發炎作用:Prednisolone valerate acetate(PVA)、甘草次酸 (Glycyrrhetinic acid) 、水楊酸甲酯 (Glycol Salicylate)
    • ‧止癢作用: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丁烯醯苯胺 (Crotamiton)、鹽酸待布卡因 (Dibucaine Hydrochloride)
    • ‧修復皮膚作用:尿囊素 (Allantoin)
    • ‧殺菌作用:繖花醇 (Isopropyl methylphenol)
    • ‧清涼感:樟腦 (dl-Camphor)、左旋薄荷醇 (L-Menthol)
    • ‧促進血循:維生素E乙酸酯 (Tocopherol acetate)
  • ○PVA (Prednisolone valerate acetate) 是能針對患部發揮良好的抗發炎效果,隨後被體內吸收作用分解成溫和物質的非類固醇消炎藥物。
  • ○清涼溫和、輕盈感受的藥用液劑。

功效與效果

濕疹、皮膚炎、汗疹、皮疹、搔癢、蚊蟲咬傷、蕁麻疹

用法與用量

1天數次,適量塗抹於患部。

〈關於用法及用量的注意事項〉

  1. (1)請遵守規定的用法與用量。
  2. (2)幼童使用本產品時,請在家長指導監督下使用。
  3. (3)不可接觸眼睛。不慎進入眼睛時,請立刻用大量清水或溫水沖洗。若出現嚴重症狀,請立即尋求眼科醫師診治。
  4. (4)僅供外用。
  5. (5)塗抹藥劑之後,請勿使用不透氣材質(如保鮮膜等)覆蓋患部。

◆使用方法

  1. ①使用前請先將瓶身向上後取下蓋子,按壓海綿中心數次。釋出內部的空氣,防止流出過多藥液。(圖1)
  2. ②請保持患部清潔(無髒汙、化妝品或藥劑附著)。
  3. ③請將海綿輕壓患部,塗上藥液。(圖2)
    • ※海綿髒汙時請輕輕擦拭乾淨,以免堵塞。

成分與含量

有效成分 含量【每100mL中】
Prednisolone valerate acetate (PVA) 0.15g
鹽酸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Hydrochloride) 1.00g
丁烯醯苯胺 (Crotamiton) 5.00g
甘草次酸 (Glycyrrhetinic acid) 0.30g
水楊酸甲酯 (Glycol Salicylate) 1.00g
尿囊素 (Allantoin) 0.20g
繖花醇 (Isopropyl methylphenol) 0.10g
鹽酸待布卡因 (Dibucaine hydrochloride) 0.25g
樟腦 (dl-Camphor) 1.00g
左旋薄荷醇 (L-Menthol) 3.50g
維生素E乙酸酯 (Tocopherol acetate) 0.50g

含有添加物乙醇、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 (Polyoxyethylene polyoxypropylene cetylether)、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BHT、乳酸、乳酸鈉液。

注意事項

※有關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項,請參閱用法用量項目。

■使用上注意事項■

【以下狀況請勿使用】〔無法遵守的話可能導致目前症狀惡化或容易產生副作用。〕

  1. 1. 以下部位請勿使用:
    1. (1)水痘、足癬、白癬等或是患部化膿。
    2. (2)創傷傷口、眼睛周圍、黏膜等
  2. 2.請勿大範圍使用在臉部。
  3. 3.請勿長期連續使用。

【事先諮詢】

  1. 1. 以下人士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 (1)正接受醫師治療者
    2. (2)孕婦或可能懷孕的婦女。
    3. (3)曾因使用藥物發生過敏症狀者
    4. (4)患部範圍較大者。
    5. (5)皮膚濕疹或皮膚潰爛嚴重者
  2. 2. 使用後如果出現以下任何症狀,可能為副作用的影響,請立刻停止使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相關部位 症狀
    皮膚 起疹、發紅、搔癢、腫脹、皮疹、皮膚乾燥、刺激感、灼熱感、刺痛感
    皮膚(患部) 足癬、白癬等黴菌感染、青春痘、化膿症狀、持續刺激感
  3. 3. 使用本產品5~6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停止使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保存及使用注意事項■

  1. (1)請放置於幼童觸碰不到的場所。
  2. (2)請密封直立保存,放置在陰涼場所,避免高溫及日光直射。
  3. (3)請勿換裝到其他容器。(避免誤用或變質)
  4. (4)請勿靠近火源。此外,使用後請勿投入火中。
  5. (5)請注意,藥液請勿沾附到眼鏡、時鐘、首飾、塑膠類、地板或家具等的塗層面、化學纖維製品、皮革製品等,否則可能因此變色或變質。
  6. (6)超過使用期限的產品請勿使用。此外,開封後無論使用期限為何,請儘快使用完畢。